N任孟山
近日,面对愈演愈烈的“病猪肉”短信,北京市卫生局特地出面辟谣。而当地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法律。对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月16日《北京日报》)
从法律角度看,将短信造谣者绳之以法没什么不对,这不仅在于每个人的传播行为都应遵守法律,还在于造谣短信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这不等于公权机关可以听任谣言传播,最后使用法律惩罚了事;相反,公权机关应该通过更多的努力让那些可能涉嫌违法的无辜者避免走上不归路。毕竟,大多数北京市民转发“病猪肉”短信没什么恶意,而是怀着善意去提醒亲朋好友谨慎购买,以保全自己的健康———就社会效果而言,这样的提醒还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
“谣言止于公开”,诸如北京“病猪肉”谣言之所以盛行并使很多人信以为真,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信息不公开或不够公开,使得问题的产生带有神秘性质,而普通民众对它的悬乎其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读,只能把从非正常渠道得到的消息,加上个人经验做出判断。
就北京“病猪肉”谣言来讲,“前一阶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死猪,死因不明,去向不明”的传言在先,于是“少到外面吃有猪肉的菜,少买肉肠、火腿”的短信应运而生,这不能不说与北京职能部门没有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公布有关信息并解疑释惑有关,比如有没有这样一批病死猪?如果有,如何处理?死因是什么?
面对当前诸多谣言,政府部门不能只是使用法律大棒警告造谣生非者,更重要的是建立“谣言预防机制”。这种机制不是只控制谣言传播的流量和流向,而是谣言出现之时,就快速反应:利用权威部门的翔实调查与确凿资料,通过各种传播渠道证明谣言的荒谬。
也就是说,无论短信谣言者可判刑多少年,都不意味着公权部门没有责任了,相反,意味着责任更大。毕竟,判刑的法律震慑只是谣言终止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从根本上讲,只有信息发布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并成为一项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铲除谣言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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