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林 实习生 杨枫
通讯员 陈洁
本报讯 房价上涨了,可又签下了卖房的合同,心有不甘的房主就一直拖着,不办卖房手续,最终被买房人告上法庭。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房主赔偿2万元违约金。
今年年初,张炜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和房主曾某签订了买房合同,其中约定在3个月内办理卖房手续,随后,张炜支付了2万元定金。可合同签订之后,福州的房价持续上涨,曾某认为房价卖得不高,一直不肯办理卖房手续。无奈之下,张炜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曾某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曾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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