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龙岩市武平县某金融机构,对在该局办理储蓄业务的所有客户发短信,如果储户未按要求回短信息,便会被加收3元/月的储蓄账户对账呼业务。
而按照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此,武平县工商局对该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去年7月21日,龙岩市武平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申诉,称其收到武平县某金融机构发来的短信息,如果未按要求回短信息,每月便会被加收3元。
经查,去年7月19日,该县某金融机构将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我们为你的储蓄账户(账号)提供了2个月的免费对账呼业务即将到期。如果你不需要续订该业务,请回复。否则我们将为你加办下个月的储蓄账户对账呼业务,3元/月”的短信息,向在该金融机构办理了储蓄业务的客户进行发送,至案发时共发送4214条。不过,因2个月的免费对账呼业务期限未到,当事人还未从储户加办3元/月的储蓄账户对账呼业务中获取违法所得。
工商部门认定,该金融机构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按照规定,工商对该金融机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处罚决定。
龙岩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苏仰整表示,按照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本案中该金融机构向在该行办理了储蓄业务的所有储户发送的内容具体确定的短信息,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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