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维津被押回中山
N据《广州日报》
本报讯 广东中山市某银行小榄支行原会计主管卢维津,侵吞1700万元炒股潜逃两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千里追逃,以贪污等罪对卢维津提起公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卢维津死刑。
卢维津现年31岁,原是中山市某银行小榄支行会计主管,因看到过去同学、朋友经商发财了,而自己在银行工作每月才1000多元工资,他的心理逐渐失衡。丧失理智的卢维津利用自己会计主管的职务,凭借娴熟的业务技能,采用伪造出账凭证、虚列往来科目的手段,套取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1700万元,多用于炒股。2002年,银行要进行电脑软件系统升级。卢维津怕暴露就在系统升级前抢先向单位提出了辞呈。随后带着套取来的上千万元巨款逃跑了。狡猾的卢维津选择了在上海落脚。2005年4月,办案人员在湖北荆州抓获卢维津。
今年2月22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对卢维津提起公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最终以贪污罪、行贿罪,一审判处卢维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卢维津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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