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马智晔 实习生 吴容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由福州鼓楼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鼓楼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从本月起实施。
其中,医疗补助办法两个部分:为每个受助人员设立个人门诊账户,按个人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拨入其账户,用于平时在定点医院门诊的开支;剩余资金,全部纳入受助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作为大病医疗补助基金。
受助人员每半年累计医疗费用或住院一次性费用,经城乡医疗救助后,扣除临时救济、社会帮困,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500元的,由相应的医疗补助基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30%;对于重症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其住院费用除救助和补助外,余额部分可再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但每人全年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出1万元。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