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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长被判13年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8-3 2:40:00
    • N新华社消息

        曾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的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昨日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万元、美元1000元及赃物若干。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0次索取或非法收取62人的116.53万元人民币、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5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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