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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融券 8月开闸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7-4 2:06:00
    • N钟荷

        规范的融资融券交易下个月即将现身我国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并自8月1日起实施。

         先试点后推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初期只批准少数优质证券公司开展试点,试点公司只能将自有证券和资金出借给客户,客户买卖的标的证券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公布范围内的上市证券。

         对券商要求严格

           《办法》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提出了多项严格要求,包括申请试点公司必须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等。

           有媒体报道,融资融券将先在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3~5家创新类券商中试点,随后再逐渐扩大到全部创新类券商中。同时,融资将先行,融券由于操作起来复杂,年内推出的可能性比较小。

         客户限定

           《办法》规定,券商不得向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融资、融券。客户只能与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券商融入资金和证券。

         保证金规定

           《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等事项。

           据某券商高层透露,融资的比例最高将达到1∶1.5。也就是说,如果有100万元的股票资产,通过抵押后在券商处融资,最多可以融到150万元的现金。而融资的利率将比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更高,达到7%~8%,甚至可能达到10%。

         实施细则近期发布

           据了解,为配合《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关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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