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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保姆维权无可厚非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10-19 2:03:00
    • N龙岩 周洪庆(职员)

        将于12月实施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规定,“不得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有人认为,该条款将为很多只能住一居室的家庭带来麻烦。(参考本报今日A19版)
        质疑者并非毫无道理,他们所担忧的确实也是个现实问题。但这个问题与保障保姆的权益比起来,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一段时期以来,保姆受到性骚扰的程度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今年9月,“北京打工妹之家”抽样调查发现,近10%的保姆承认遭受过性骚扰。考虑到隐形性骚扰等多种因素,实际上遭遇性骚扰的保姆远超这个比例。有媒体披露,一些保姆因不堪性骚扰而跳楼自杀。
        这么多保姆受到性骚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她们被安排与异性成年雇主同居一室。因此,《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很有针对性,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保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的规定与之相吻合,也就是说,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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