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吕洲科 本报记者 林丹
本报讯 买二赠一,买五赠三,会员享受八折优惠,买一盒药送运动水壶一个……近日,榕城药店悄然兴起了一股促销风。昨日,记者在市内暗访发现,随机调查的9家药店中,竟有7家采用了不同的促销方式。但专家认为,药品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属特殊商品,这样的促销已违反了相关规定。
【调查】
促销手段多样
东大路上,有家药店正搞药品促销,而且手段“别具一格”。店墙上张贴的告示明确写着:“只需按原价258元购买50片美国××血糖试纸,即可免费获得××血糖仪一台,同时可免费成为××会员。”“会员单独购买试纸可享有8折优惠。”“买××一盒,送运动水壶一个。”记者在柜台前呆了一会儿,销售人员就上来跟记者打招呼:“现在做活动,买一盒吧,可以留着备用,还有水壶送呢。”
而在五四路路口的一家药店内,则是采用打折的手段销售药品,比如金银花,过去每袋要卖5元,现在3袋只需10元。
除了大量回赠物品和打折外,有些药店还干脆做起了买药送药的活动。记者发现,在华林路、鼓东路等路段,都有药店打出了“买二赠一”、“买三赠二”、“买五赠三”的招牌。售货员大多表示“在做活动”,有期限的,要买的话得赶快。
【专家】
药销属违规行为
针对榕城大小药店纷纷搞促销的现象,福建医科大学曹建平副教授认为,药品属于比较特殊的商品,一般来说有特殊需要时才购买,如果没有需要,买了放在家里也是一种浪费,过了保质期对身体还有害,因此不宜采用像其他商品那样的促销方式。药店的药品要在市场中取胜,主要还得依靠质量和服务。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曹副教授说,之所以有那么多药店违规促销,主要是因为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留下了监管的空白,要消除这种现象,一方面需要制定更完备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需要卫生、工商、税务和药品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不良促销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严重的还要有相应的处罚。
【部门】
促销药企
将被列为“不诚信”
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促销确属违规,但多数情况下只能对他们采取批评教育的办法。现在他们准备将一些屡教不改的企业列为“不诚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这些企业的名单公之于众,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许能起到比单纯批评教育更好的效果。
这位负责人还说,药品促销是一些企业为了牟利而采取的销售行为,对老百姓的健康却置之不理,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表现。他呼吁所有医药生产、销售企业都诚信经营,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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