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长春 通讯员 陈宗奇 文/图
本报讯 小汽车要是没有随车配备三角警告牌,车检可过不了关。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此举意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因车辆碰撞而带来的伤亡后果。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的具体安装配置标准为:1.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需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2.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需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需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3.汽车(三轮汽车除外)需配备三角警告牌。
车管所表示,对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或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上报省交警总队会同质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对没有达到标准而违反规定办理上述车管业务的,也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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