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林 通讯员 严玉瑛
本报讯 2006年3月12日,郑某和张某将自己的好友晓玉(化名)骗至家中。两人将晓玉灌醉之后,强行脱下了其衣服,用没装胶卷的相机假装拍裸照。两人威胁晓玉,如果不去桑拿城当“小姐”,就将晓玉的裸照寄回老家。晓玉只好到福州某温泉会所当小姐,卖淫所得1000元全被张某等人挥霍。过了半个月,晓玉于4月12日逃脱了两人的控制,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将两人抓获。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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