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时评>> 正文
    • 谁来保护网络自娱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12-13 1:29:00
    • N梁江涛(公务员)
         
        文化部日前规定,网络音乐企业须对不以赢利和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加强审查。(12月12日《新京报》)
        网民自娱自乐的音乐作品,为什么还要加强审查,而不是积极引导?网络是构建于现代科技之上的公众信息平台,这决定它先天就不分阶层,让地球村的人们自由冲浪。在网络里,只要不违法,网民有自娱娱人的权利。
        这次“加强审查”网民自娱自乐作品,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但是,网民自娱自乐权难道就不需要保护?
        如果打开网络,全是庄严肃穆的东西,这样的互联网好玩吗?丧失娱乐功能的网络是残缺不全的。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