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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贾格
本报讯 我省城镇廉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或调整,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近日,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省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制定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意见还强调,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而又继续租住的,从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时起,其住房租金应当按照同地段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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