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长春/储白珊
实习生 张 林
本报讯 今后,行人乱闯红灯或随意跨越交通护栏等行为,不仅要被教育劝导,还要罚款5元。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日起至2006年2月23日,该局将在市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为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和行人的十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福州警方首次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和罚款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十类行为 重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十类交通违法行为: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2.逆向、不按道行驶的;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即无牌无证上路的);4.不按规定载人的;5.遇停止信号时,不停在停止线以外的;6.非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的;7.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8.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9.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10.行人实施或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指在机动车道乞讨、发宣传单和名片、卖花等行为)。
行动过后 违者照罚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表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宣传阶段和整治阶段。其中,宣传阶段从今日起至2006年1月6日,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将以教育劝导为主,不实行罚款;整治阶段为2006年1月7日至1月28日、2006年2月13日至2月23日。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处以5元的罚款。
整顿行动过后,非机动车、行人若有前述十类交通违法行为,仍将按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拒受处罚 将被传唤
刘明还解释说,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在校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实行罚款,但将采取登记学校班级姓名的方式,集中通报学校。交巡警部门若需暂扣非机动车的,应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另外,对拒绝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应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的有关条款,依法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扣留的非机动车辆,交巡警将妥善保管,对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交巡警可对扣留的非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