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租用大型废弃仓库藏赃,配备6部货车组建偷窃车队,湖北来榕的柳某福竟搞起盗、销、购一条龙的盗窃“公司”。在不到14个月的时间里,13名盗贼分头流窜于我省各地市的水电站、仓库、厂区等,成批成批盗窃达百余起,涉案金额多至200多万元。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抢劫罪等,判处柳某福无期徒刑,聂某华20年有期徒刑;单某等6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余的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昔日“破烂王”
成立盗窃“公司”
柳某福,43岁,湖北监利县福田寺镇人,早年以拾破烂为掩护,专行偷盗和销售赃物的行当,两次被抓判刑。出狱后,柳某福吸取“犯科”教训,来福州成立盗窃“公司”。他发现,许多小工厂及建筑工地,大多疏于防范,个别筑有围墙或雇有保安人员的小厂或工地,保安制度大多形同虚设,只要稍有胆量,十有八九能够“得手”。他把来榕的一些同乡及一批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全部收至“旗下”,教以“技法”。
柳某福为藏赃需要,在鼓楼区洪山镇保福村梅亭山上租用一个大型废弃仓库。柳某福的偷盗“公司”里,有5个相对稳定的偷窃车队,以团伙成员单某良、聂某华、杨某等为首,分别带领五六个窃贼,在我省境内,以每个地级市为单位划片驱车行盗。作案时,他们通常选择天黑发车、凌晨下手、连夜返回的方式进行。
偷满整车
才肯潜回福州
这伙人一般寻找水电站、在建工地、大型企业的仓库下手,以千斤顶、钢丝钳等作案工具破门,有时干脆用挖通道的办法,从围墙外窜入库房内,大肆偷盗氧气瓶、电焊机、电焊线等工业物资,运回仓库后,低价卖给柳某福,其再找下家销赃。
团伙成员每回出去盗窃常是连续作案,有时一个晚上能连续作案10多起,直至整车满载后,才肯驱车潜回福州。
柳某福为了笼络人心,网住手下,不惜花巨资购买了6台型号各异的微型货车,分别配备给各组作为偷盗运输车辆。他按车次租赁给团伙成员,每次销赃时立即扣除当次租车一切费用。此外,柳某福还以贷款形式,为团伙成员购车,为尽早还清购车款,单某良等人疯狂加速行窃。
2004年7月6日夜,团伙骨干成员杨某、徐某义等在柳某福的唆使下,窜至古田县凤亭变电站内,盗取数百米电缆,连夜运回福州。7月7日凌晨,当车至316国道上街收费站时,被早已守候的福州警方设卡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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