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建议增加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日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委员们认为,既要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又要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有委员提出,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调查显示,在中小私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甚至不到20%。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难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草案总则中增加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将其确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提高合同签订率。
还有委员建议,设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过程中,更要注重运用经济惩罚手段,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以引导其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合同内容,规范用工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只要劳动关系事实上存在,就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期限,就可以视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劳动者拿到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二至三倍支付工资等。
另讯 根据议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29日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届时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极有可能获得通过。
□立法聚焦
劳动合同法能否成维权“利剑”
正在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是我国首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它能否真正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权“利剑”?
没合同也受保护
现状: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解读: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艳军说,这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当双方有不同理解时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减轻了作为相对弱势方的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强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合同终止要补偿
现状: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呈现出短期化的趋势,甚至一年一签。
草案规定: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薪金、补偿金。劳动合同续签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合同每存续5年,经济补偿减少10%。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称,这将制约用人单位。不能让企业把劳动者的青春榨干了,不付出任何成本,再去找新的廉价劳动力,要让劳动者有所补偿。
恶意欠薪须赔偿
现状:辛苦干一年,领不到血汗钱———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问题时有发生。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读:这将加重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成本,避免或者减少恶意欠薪行为,使恶意欠薪者心存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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