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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银来
通讯员 郑淑琴
本报讯 从现在开始,福州市民如果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记者昨从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福州市近日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暂行规定》,对上述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以下情况
可取公积金
《规定》指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7.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的;8.调离本市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
支取额度规定
《规定》同时明确了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具体如下: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
3.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租金的70%。
4.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5.职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4~1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此外,《规定》还对申请程序以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详情可到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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