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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家促销 竟给人民币整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12-19 2:12:00
    • 促销券与50元人民币(图上)很相似

          

      N本报记者 李进 文/图

          

        本报讯 “商家做促销广告,怎么能随便使用人民币的图样?”昨日,福州李先生到本报反映,福州老人头服饰店居然印起“人民币”促销券,当作“现金兑换卡”,并在街上散发。法律界人士称,商家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昨日,福州李先生交给记者一张由该店印制的促销券。这是一张小卡片,以第五套人民币中的50元人民币的正面作为背景,但商家把50元人民币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改成“老人头服饰(台湾)有限公司授权”,把国徽改成该公司商标的图案,把毛泽东头像改成了北京天坛的图案,还注明是“现金兑换卡”。而这张卡片的背面则写着促销的条款,如“凡一次性购买200圆以上可凭此卡兑换50圆人民币”字样等。
        昨日下午,记者到该商家在八一七路的门店,看到工作人员仍在门口派送,店内不少顾客都手持这种“钞票”。
        该公司负责人倪先生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此举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对此,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告诉记者,商家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银行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她说,依据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福州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095110提供线索,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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