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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狂贪3200万 律师竟称应判十年以下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12-13 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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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成都晚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原四川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报曾作报道)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个在经济不发达的穷县敛财3200多万的“富书记”田玉飞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称自己罪孽深重。此案将另行宣判。

           田玉飞的律师昨日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引起了庭内哗然,他说,田玉飞虽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是情节并不恶劣,且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应考虑在10年以下刑期内进行判处。对于田玉飞大量受贿,律师辩称,因为有人三番五次给田玉飞送钱,有的甚至从犍为追到乐山,又从乐山追到成都,在成都一直追到厕所里,田玉飞不收就要得罪人。律师认为,收这样的钱是不得已而为之。对此,公诉人反驳:“法律明文规定,受贿10万元就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田玉飞受贿的数额是10万元的数百倍,最起码也应从死刑来考虑,至于其重大立功,可再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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