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闻晨报》供稿
本报讯 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知情权侵权纠纷案(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下午被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驳回,理由是已有法规规定火车票强制保险。法院对黄金荣提出的3.98元索赔不予支持。原告诉讼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每张火车票的价格中都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而且已收了54年,乘客却不知道,这不是侵害乘客的知情权吗?”败诉后的黄金荣嘀咕着。而铁道部有关人士昨天以诉讼主体不是其本身为由拒绝发表评论。
今年8月8日,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一营业处购买火车票,偶然获知每张火车票的价格中都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且从1951年至今一直在收取。他以北京铁路局营业处在收取他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把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
由于牵扯多方关系,黄金荣并没有在此案中诉讼北京铁路局收取“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选择国家铁道部作为被告。
原告代理律师贺海仁说,这是一起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普通法院不会受理,所以尽管被告方是北京市铁路局,这起诉讼还是要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换句话说,即便上诉,还是跳不出这个圈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