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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楼区查获千余假“福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12-6 1:54:00
    • 工商查处时_商贩自称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N本报记者 黄义伟 朱丽萍/文 黄孔瑜/图

          

           本报讯 昨日,本报A6版刊发的《假“福娃”现身福州》一文,报道了蒙古营校园周边的不少商店,违规销售各式各样的北京奥运吉祥物“福娃”纪念品。该报道见报后,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对鼓楼学校周边的文具、食杂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查获1000余件侵权“福娃”产品。

           昨天上午10点,鼓楼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对被曝光的商户进行突击检查。这名商户一再声称:“我没有多少,其实台江农贸市场的批发店那里最多,我进一点点也不知道违法。”可是,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在货架里面,又找到了一些印有奥运吉祥物标记的钥匙扣和小食品,这些卡片上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日期,完全是造假的。而食品上虽有厂家,但留的电话却是假的,另外食品目前还没有获得授权。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这些卡片和物品,同时对其他商户也进行了检查。

           福州市鼓楼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福娃”标志权利人是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该标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否则,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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