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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家促销门槛有几道?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5-11-11 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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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邀嘉宾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副主任

           许歆

           新华都百货副总 王凯文

           福州消费者 林先生

           主持人:本报记者 饶锋伟

           “买2000送1000”、“买200送200”……这类的促销,在福州经常可见,尽管尚未到年底,可眼下已经有商家迫不及待了。这些促销手段可真是五花八门,消费者看得也是云里雾里。

           可喜的是,商务部最近公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11月2日本报A18版),对商家的各种促销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执行起来会有何影响?能执行下去吗?对此,本报昨日约请了部分嘉宾,就目前商家的促销行为谈谈看法。

           【观点一】营造理性消费氛围

           主持人:这项法规会给商家的促销行为设个什么样的门槛?哪些行为会被限制?

           许歆:新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这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办法出台的意义也在于此。

           王凯文:现在商家竞争愈演愈烈,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家促销盲目跟风,有利于商家良性竞争,形成较好的消费环境。

           【观点二】返券告别金额限制

           主持人:根据办法,购物返券不仅要将返券幅度、返券及收券商品的范围、返券使用期限、使用规则等向消费者明示,而且不得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后,方可使用一定数额的返券。目前福州一些大商家都曾开展购物返券活动,此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许歆:购物返券是否属于代币券的形式,尚待明确,如果不是,那么此举对于消费者而言,有积极意义,因为消费者不用再受消费金额的限制,就可以轻松使用返券进行消费,而且根据办法,返券的使用期限,是从消费者获得返券时起至活动结束后十日内,这保证了消费者的购物时间。

           林先生:不管是买建材,还是买百货,经常消费到一定金额,商家就会赠送返券,但往往都标注“下次消费满×元,方可使用一张券”,结果是几张返券,还得分几次消费才能用完。上次到一咖啡店消费,商家的返券还注明,“一次只能用一张,必须在一周内使用”。相信办法出台后,这些“怪现象”不会再发生。

           【观点三】人体裸模促销将被叫停

           主持人:如今,商家对于人体模特十分青睐,经常有靓丽女性,在公共场所宽衣,甚至公然在大众眼前泡澡,对此类促销行为,办法中又有何规定?

           许歆: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这实际上是对人体裸模之类的促销行为喊停。

           林先生:人体裸模之类的促销行为,对于消费者,尤其是年龄较小的消费者影响十分不好。试想一下,带着小孩上街,小孩瞪着大眼看模特泡澡,那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观点四】甩卖促销报备可操作性不强

           主持人:在福州经常会出现拆迁甩卖,而且时间不短,根据办法,这种行为将不能超过30天,这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林先生:经常看到一些商家开展拆迁大甩卖活动,过了几个月,招牌还在,建议对这些打着拆迁、破产等旗号进行甩卖的商家,有关部门应实行报备制,将促销活动备案,一旦超期,就给予整顿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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