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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鼎市委办原副主任 杀妻一审被判死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1-21 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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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本报记者 黄义伟 陈贺

          

        本报讯 福鼎原市委办副主任卓晓方杀妻案,昨日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鼎法院一审宣判,卓晓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时间在当日上午11时,但据现场群众说,他们早上5时许,就在法院门口选择好位置,以便旁听福鼎数十年来最受人关注的案子审判。但法院方面限制人数,凭票入场,同时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持盾牌的武警站了好几排。
        卓晓方殴打妻子致死,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是本案最引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庭上辩论的焦点。昨日,法官的判决书认为,卓晓方因为夫妻吵架,而朝被害人施璇的头面部、上身连续猛击致倒后,不顾被害人的伤情,独自上床睡觉。据法医鉴定,被害人脑干出血、肋骨骨折、脾脏破裂,且当时被害人已处于不能动弹的状态。卓晓方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对如此严重的暴力殴打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却有意放任该结果发生。此后,卓晓方虽然有将施璇送到医院抢救,但这是在发现被害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之后的行为,不足以排除其先前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因此卓晓方的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该案没有自首的情节。卓晓方虽然不反对亲属去报案,但并未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告知亲属。法院还认为,辩护人未能提供有说服力的科学理论依据,证明法医鉴定程序违法,因此,认定被害人施璇是因头面部遭受严重暴力致脑干损伤死亡。同时,本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的只有卓晓方一人,因此身上的所有损伤都是卓晓方的行为造成的,法医鉴定主体合格,程序合法。
        听完宣判,卓晓方当场号啕大哭,认为自己太苦,不该判死刑,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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