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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 被迫初次卖淫 轻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6-2 1:50:00
    •   江苏省昨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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