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在陈水扁因“国务机要费”弊案缠身之际,台“外交部”本会期却提案修改护照条例,将原本“外交护照”适用范围扩大增列“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这使得未来台湾地区领导人出岛所使用的“元首通行状”,不受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重复使用的限制。
元首通行状 出访后即归档
国民党“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指控,“外交部”这项提案根本是为身涉重大弊案的陈水扁,所量身订做的“落跑条款”。他强调,这项看似不起眼的条文修正,上次在朝野协商时差点偷渡过关,泛蓝发现事有蹊跷,国民党团警觉不对劲才反对。
蔡锦隆说,根据2002年3月28日出版的“阿扁电子报”指出,元首通行状与普通护照均有使用上的限制,因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每次出访都必须经过“外交部长”亲签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状,“待总统出访回国后,该份通行状便交由‘外交部’归档,不能重复使用。”
蔡锦隆强烈质疑,领导人出岛理应隆重谨慎,由“外交部长”亲自核发通行证,作业程序上更显得缜密,且该制度行之有年也非常方便更无丝毫窒碍难行之处,何需仅以所谓“国际惯例”为由大费周章修法?是不是陈水扁担心未来被判刑“落跑”,直接使用不受次数限制的“外交护照”通关比较方便?直接落跑也比较少人知道? 蔡锦隆还指出,护照条例原条文第十七条规定,“外交护照”持照人“任务结束回岛”后,除非经核准能继续使用,否则便应将护照交回主管机关注销。
但新修正条文第十八条内容却将“任务结束回岛”修正为“持有事由消灭”,使得未来继续持有“外交护照”的弹性大增。他质疑,修正内容根本就是“陈水扁落跑条款”,国民党一定严格把关到底。
蔡锦隆质疑,在“国务机要费”敏感时刻,相关部门提出这项修法,难脱协助陈水扁未来“落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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