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秀生(媒体工作者)
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其中“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规定,引起轩然大波。(可参考本报今日A34版)
这里有两个焦点问题:大学生个人权利的边界在哪里?高校公权的使用与大学生私权的平衡点在哪里?
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顺应民意,不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于是,有学生以此为证据,认为现在都可以结婚了,重庆师大制定这些规定,是对个人问题的粗暴干涉。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明晰:“当二奶”、“一夜情”等是不是大学生正当的权利范畴之事?
“人性化”不等于放任自流,尊重学生权利不能成为拒绝任何约束的挡箭牌。如今部分在校学生道德下滑,他们虽声称“纯属个人行为”,但它给高校的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压力,却要整个学校与其他大多数清清白白做人的学子承受,这有失公平。这时,高校有责任制止不当行为,纯净校园气氛,保护大多数学子的正当权益。
当然,把“当二奶、当二爷”与“搞一夜情”相提并论,是否有一刀切之嫌,以及“开除学籍”的规定是否越权,值得再探讨,但出台规章制度这一行为本身,却也是重庆师大的权力所在。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可能很多人都忽视了———重庆师大作为培养未来教师的大学,在道德水准上对学生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是其职责所在。
在公众道德出现滑坡的背景下,负责任的高校应该是知难而进,有所作为。从这个角度看,面对争议极大的“一夜情”等问题,重庆师大没有回避,而是作出正面回应,勇气可嘉———尽管“一夜情”等如何界定的问题,很可能让它面临没完没了的尴尬。
单纯的谴责与规劝阻止不了道德滑坡,要让某种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有时还须辅以必要的震慑手段。因此,在道德纯净上,重庆师大的整体思路是对的,只是它在具体的表述或执行方式上,有失简单与僵硬———相当多大学生反感的也许并不是规定本身,而是表达规定时那种照此执行不得分辩的命令式话语。
笔者以为,重庆师大可以做得更温和与周全些:入学之初,就详细告知学生,学校有什么不得触犯的原则,你可以选择离开,但如果留下来,就必须尊重原则;另外,在处罚程序上,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让学生知道他的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在被开除之前,给你辩解的机会,一旦认定,为了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你必须为自己的失德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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