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郭捷
案例:去年7月份,台江区刘先生刚买了一辆轿车。11月18日,与一辆货车相撞。交警鉴定货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刘先生以为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于是就与货车司机约定赔偿自负。随后,刘先生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结果: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以“刘先生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对主要责任方放弃了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放弃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可不赔
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安邦财险泉州负责人李豫辉表示,在案例中,刘先生放弃了向主要责任方货车司机索赔的权利,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受理。因为刘先生在放弃了向主要责任方索赔的同时,也就是放弃了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因此,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应由保险公司来决定,车主是无权决定的。
□提醒
不要轻易放弃追偿权
天安财险莆田负责人刘太亮表示,车子出险受损以后,车主不要自行决定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偿。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向对方索赔。如果向对方索赔未果,可将追偿权移交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由其负责索赔。另外,双方事故经过交警解决,一定要保留责任认定书,因为这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另外,要提醒被保险人的是,保险合同订立后,遇到问题须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不可擅作主张,以免到时投了保却不能获得保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