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孙剑 整理)
日前,福建省建设厅向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成立、管理、变更、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业委会工作应接受监督,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或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委会委员的,业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贴出公告,办理变更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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