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黄孔瑜
本报讯 昨日上午,前去避暑的福州市民王先生把车寄存在鼓岭度假区内,没想到交了钱后,收到的却是一张车辆占地使用费收据。王先生疑惑:存车怎么成了占地了?若是车被偷或被刮伤,看车人负不负责任?
管委会:责任很难讲清
王先生称,当时他车刚停在路边,就过来一个收费的,递过来的收据是一张度假区管委会自己印制的车辆占地使用费收据,王先生坚持要发票,结果对方无法提供。记者看到该票据金额为五元,上面盖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鼓岭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红色印章。
该管委会主任卢鹰告诉记者,鼓岭都是使用这种单据,鼓岭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只有一条主干道周边可以停车,为了安全,管委会将外来车辆都纳入了统一管理,派专人管理车辆。“责任很难讲得清楚,至今都没有发生过机动车辆被盗的事情。”谈到将收费单据制作为车辆占地使用费,是否是为了逃避责任,卢鹰没有直接回答记者,只是说度假区增设了治安岗,车子过夜都有人管理,能够保证游客及车子的安全。
律师:管委会在规避责任
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柳秉东介绍,这种收费单据暗藏猫腻,保管合同已经变成了租赁合同,鼓岭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是在“规避”自己应尽的责任。
柳秉东说,一般情况下,停车场给了车主停车凭证,如果发生盗抢,停车场要负担全部责任。但该管委会出示的单据是车辆占地使用费,如果车辆被盗,管委会也可推卸责任称,自己没有保管的义务,因为单据只能证明管委会将停车位置出租,供车主使用。
晋安土地局:场地出租没报批
柳秉东说,即使将停车点作为场地出租,作为营业性活动,管委会也应该向主管的土地管理部门报批。对此,晋安区土地资源管理局表示并没有接到鼓岭度假区管委会相关报批申请。而福州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度假区是纳入了税收征管的,停车必须提供停车场寄存定额发票,使用自己的票据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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